发布时间:2021-02-04 15:16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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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,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。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2条第1款规定:“有经营能力的公民,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,为个体工商户。
一: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需提供资料如下:
1、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
2、职业状况证明:
(1)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(原件);
(2)离、退休证(原件);
(3)辞退职、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(原件);
(4)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(原件);
(5)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;
3、经营场地证明:
(1)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;
(2)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;
(3)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;
4、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;
个体工商户能否变更为个人公司?
根据新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九条: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,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。个体户不能变更为个人公司,您应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,然后再办理一人有限公司。